龍灣通報3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領域典型案例
發表時間:2023-07-06 09:15:15 瀏覽量:266次 作者: 來源:
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規范基層小微權力運行,推動村級“三資”管理規范化運行,日前溫州市龍灣區紀委區監委通報3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領域典型案例。
1、狀元街道西臺村原黨支部書記陳秀定擅自簽訂聯系單導致工程款超額問題。2016年,陳秀定牽頭建設該村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裝飾工程,工程中標價為159888元。后在建設過程中,在未經村務聯席會議或村民(股東)代表會議討論的情況下,陳秀定擅自簽訂多張工程聯系單,導致工程款超額65%。2020年5月,陳秀定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瑤溪街道河濱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長邵時澤違規指定工程承建方、處置工程補助款問題。2013年2月,河濱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未經村民(股東)代表大會表決,直接將濱水公園改造提升工程,交由村民邵某光個人承建,后該工程花費75377元;2015年2月,邵時澤未經村兩委商議,直接將農貿市場提升工程,交由邵某國承建,后該工程花費90874元;2015年1月,河濱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未經村民(股東)代表大會表決,直接將溫州市交運集團礦渣回填補助款10萬元支付給村老人協會。2020年10月,邵時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永興街道樂二村原村委會主任張桂業違規支付工程款造成村集體經濟損失問題。2002年7月,張桂業牽頭實施永興農貿市場續建工程,在未經村民代表會議等議事程序下,以“白條”形式向工程建設實際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未按規定向中標單位支付款項,導致工程無法竣工驗收和審價結算,造成永興農貿市場無法辦理產權證,給村集體經濟造成損失。2020年9月,張桂業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